王理事長為人處事,正直廉潔,公正不阿,其一言一行,咸中肯繁,而不與時代相背馳。觀其歷任布商公會理事長十年,及市議員十餘年,並曾任第四屆台南市議會議長,多能以謀求社會福利,造福人群為已任,其代表民意,每仗義執言,辯善惡,明是非,而不與塵世相浮沈,激濁揚清,堪為社會表率,是以極獲市民愛戴。其任本會八、九兩屆理事長期內,凡對商人福利事業,爭取不遺餘力,商人若有糾紛,莫不從中排解。
王理事長認為稅務查緝機關,及警察協助機關,對於一般工商界,應深了解其苦情,予以恩威並濟,善加指導。而商人則應了解國家之處境,協助政府推行政策,故其在四年任內,征納兩方配合甚為良好,絕無查緝機關投存公司、行號、工廠貨品,或過份查驗帳簿之情事,使本市之商業得能更趨繁榮。
王理事長曾鄭重言曰:「為市商會理事長,係擔負全市工商界大使命,應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任何一項,始可勝任愉快,否則雖當選,而於運營上及公共關係上之處理,將不堪設想矣。其一,德高望重,對各界甚有影響力量者。其二,對經濟,財政各方面,具有號召能力,而其才其識,能使人欽服者。其三,其個人經濟基礎良好,且對各方肯為貢獻,慷慨熱心者。以上三點最少應具備一項,始能運營順 利,而替全市工商界服務。」等語,其為公著想,可見一班,臨別建言,不可無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