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為配合台灣省商業會「110年度台灣百大伴手禮」選拔,特舉辦本會110年
度伴手禮甄選活動,選出二十項具本市代表性伴手禮,以商會體系推薦給
全國民眾,以提昇本市優質特色產品之價值及知名度。
貳、本辦法係依據台灣省商業會「110年度台灣百大伴手禮」選拔辦法訂定。
参、選拔標準:
一、參選業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合法登記,已加入本市各商業同業公會,亦
無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情事。
二、選拔伴手禮確為台灣製造,符合我國相關法令規定,並無抄襲仿冒之
情事。
三、選拔伴手禮產品類別為食品、手工藝品、紀念品、當地特產等,需具
有地方特色、或符合創新概念、或獨具風格品味之要件。
四、每家廠商限推選一項伴手禮產品,已獲表揚在案之伴手禮產品,不得
選報。
肆、選拔程序:
針對商品生產製造方式、地方特色、創新獨特等標準進行評選,選出二十項
具本市代表性伴手禮。
前七名產品推薦給台灣省商業會,參加台灣省商業會「台灣百大伴手禮」聯
合行銷。
伍、報名時間:110年6月8日止。
陸、表揚方式:
前七名於8月20日至8月23日間在台北世貿一館「2021台北食品暨伴手禮國際博
覽會」活動中公開專區展示及頒獎表揚,其餘由本會於台南市商業界慶祝第75
屆商人節大會上公開表揚。
"110年度伴手禮選拔辦法"及"110年台灣百大伴手禮選拔表格"請至下載專區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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