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12年度台灣百大伴手禮」選拔
 

壹、為配合台灣省商業會「112年度台灣百大伴手禮」選拔,特舉辦本會112年

    度伴手禮甄選活動,選出二十項具本市代表性伴手禮,以商會體系推薦給

    全國民眾,以提昇本市優質特色產品之價值及知名度。

貳、本辦法係依據台灣省商業會「112年度台灣百大伴手禮」選拔辦法訂定。

参、選拔標準:

    一、參選業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合法登記,已加入本市各商業同業公會,亦

        無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情事。

    二、選拔伴手禮確為台灣製造,符合我國相關法令規定,並無抄襲仿冒之

        情事。

    三、選拔伴手禮產品類別為食品、手工藝品、紀念品、當地特產等,需具

        有地方特色、或符合創新概念、或獨具風格品味之要件。

    四、每家廠商限推選一項伴手禮產品,已獲表揚在案之伴手禮產品,不得

        選報。

    五、參選業者須無償提供伴手禮產品及相關文宣作為選拔標準。

肆、選拔程序:

    針對商品生產製造方式、地方特色、創新獨特等標準進行評選,選出二十項具本市代表性伴手禮。

    前七名產品推薦給台灣省商業會,參加台灣省商業會「台灣百大伴手禮」聯合行銷。

伍、報名時間:

112621日止。

陸、表揚方式:

    前七名台灣省商業會11月17日至20日於台北南港展覽館一館「2023台灣國際食品暨設備展」,公開專區展示及頒獎表揚,擴大宣傳效果。其餘由本會於台南市商業界慶祝第77屆商人節大會上公開表揚。

1. 112年度台灣百大伴手禮選拔辦法
2. 112年度台灣百大伴手禮選拔表格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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